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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企业家代表俞学文: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机制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蒋艳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疫情当前,更加体现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广大百姓的共同愿望。
今年两会期间,来自浙江武义县的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作为一名从事有机茶产业的农民企业家,他看到在本次疫情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系列行动,全国各大食品企业,纷纷响应,齐声发出“三保”行动承诺,食品企业又确立了诚信和担当。但从长远看,要确保食品诚信体系正常运转,他建议必须长期、持续地建立和完善食品社会诚信监督、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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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学文在京参会
此次参会俞学文代表从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预防失信行为发生;建立社会惩戒机制,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这三个方面给出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预防失信行为发生。诚信的社会监督控制机制是防范信用缺失的有效措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几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加大力度加强市场执法监督。例如在原有制度体系建设中,工商、质检、消费者协会等政府执行部门或行业协会指导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进行合法打击和治理。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以营利为目的顶着打假的头衔,对企业进行恶意敲诈勒索的市场职业打假人的管理和惩治力度,创造安定、有序、和谐社会氛围,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大众媒体、互联网、电视的导向作用,揭露事实真相,引起社会各界重视,致使失信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另一方面,宣传部门要做好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传递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而不是一味地落井下石。三是金融机构、工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联合建立信息共享通道。通过构建信息数据库,使企业和个人信用度共享,那些诚信记录差的企业和个人受到限制,从而有效防止公司和个人失信行为发生。
建立社会惩戒机制,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罚。俞学文认为要建立食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打击。一是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进行道义惩戒。积极发布失信者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对失信行为进行公开,让失信者信誉、名誉受损。如当前实施的失信人不能乘坐高铁、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等。建议建立全民诚信库,加强对“诚信”的重视。二是行规处罚。食品业要制定行业规则,对失信企业按行规处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三是法律惩处。司法机关根据失信者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行政、民事处罚,违法特别严重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除了企业自律外,俞学文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约束。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信用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引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提高对企业履行社会信用重要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