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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10大名品”评选启幕
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6月3日,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10大名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经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云南省“10大名品”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范围为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和中药材6个产业的农产品。评选活动由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第三方机构承办。
申报参与评选的产品需为我省境内生产,食用农产品至少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或HACCP认证其中之一。申报主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产品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规范的包装、标识,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生产过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建立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品牌知名度较高。申报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近2年内发生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涉黑涉恶、食品安全、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合规用地、工资保障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初审合格后,由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按照《云南省“10大名品”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分别提出“10大名茶”“10大名花”“10大名菜”“10大名果”“10大名药材”初选名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初选名单向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初选名单中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主体,按规定取消评选资格,依次递补后一名参评产品。第三方承办单位将候选名单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进行通告。获奖产品由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20年云南省“10大名品”称号,颁发荣誉奖牌,给予资金奖励。本报记者 王淑娟